• 景观设计师

  •     2009-2-9 16:56:46  

  • 职业定义

      景观设计师是运用专业知识及技能,从事景观规划设计、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室外空间环境创造等方面工作的专业设计人员。

    职业要求

      从事景观设计行业的专业人员,要求是具备美学,绘图,设计,勘测,文化,历史,心理学等各方面知识的专业型人才.

    职业性质

      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:
      (1)景观规划设计;
      (2)园林绿化规划建设;
      (3)室外空间环境创造;
      (4)景观资源保护。

    职业等级

     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,分别为:景观设计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助理景观设计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景观设计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高级景观设计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      注:本职业开考等级:四级、三级。

    申报条件

      ----景观设计员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      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      (2)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(职业)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。
      (3)经景观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      ----助理景观设计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      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      (2)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。
      (3)取得景观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      (4)取得景观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经助理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      (5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。
      (6)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      (7)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经助理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      ----景观设计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      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      (2)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
      (3)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      (4)取得景观设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      (5)具有景观设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      (6)具有景观设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      (7)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      ----高级景观设计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      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。
      (2)取得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      (3)取得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高级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